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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检察院: 为了全面了解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摸清各分、州、市院和各基层院工作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最近,省院对全省检察机关1 99 8年以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告如下: 一、检察机关预防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l、成立预防工作专门机构情况.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机构改革中已成立预防工作专门机构22个,其中省院1个;分州市院8个,分别是:兰州、白银(在反贪局内设科)、酒泉、张掖、武威、庆阳、平凉, 临夏;基层区院13个,分布在张掖市所辖6个基层院,武威市所辖3个基层院,酒泉市所辖2个基层院,兰州市所辖1个基层院,白银市所辖1个基层院,占基层院总数的10.7%.尚未成立预防工作专门机构的分、州、市院,预防工作由反贪部门兼管,除甘南自治州、甘肃矿区院在反贪局内设专职预防干部外,其余均无,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开展.基层院中由反贪部门兼管预防工作,并配有专职干部的有22个院, 占基层院总数的23.7%; 由反责部门兼管,但无专职预防工作人员的有11个县区院,占11.9%;无主管部门和专职预防工作人员的有50个县区院, 占53.7%. 2、预防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全省共配备预防专职工作人员88名,其中省院6名,各分州市院22名,基层院60部5名和6名。 3、建立检察机关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建立院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76个,其中省院1个;分州市院10个(张掖、陇南、白银、天水、定西、平凉、临夏、嘉峪关、酒泉、矿区),占分、州、市院总数的58.8%;基层院65个,占基层院总数的67.7%.没有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州、市院7个,占41.2%,县区院31个,占32.3%. 二、社会化预防工作情况 1、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全省14个地州市党委和三个专门检察院所在党委,及86个县、区党委和10个专门基层检察院所在党委共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51个,其中地州市一级11个,分别是:张掖市、陇南地区、白银市、定西地区、平凉市、临夏自治州、酒泉市、武威市、兰州市、及甘肃矿区和兰州铁路局,占分州市院总数的64.7%;县区一级40个,占基层院总数的41.6%,其余绝大多数地市和县区所在地检察院,已将请示报告呈送当地党委待批。但也有少数检察院没有积极主动向党委报告并建议开展此项工作。 2、建立行业系统预防组织情况。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金融、税务、工商、建筑、计划发展、水利、交通、监狱、粮食、林业、教育、电力、邮政等行业和系统建立预防组织236个,其中省院8个,分州市院44个,基层院211个。在建立的组织中,聘请预防联络员1119人,其中省院聘请148人,分州市院聘请184人,基层院聘请787人。在这些行业系统共召开联席会议和各种座谈会374次,其中省院召开8次,分、州、市院召开49次,县区院召开319次。此外,还在这些行业、系统积极地展开预防工作研讨,全省共召开预防对策研讨会85次,其中省院3次,各分、州、市院14次,基层院68次。撰写研讨文章203篇,其中省院3篇,分州市院25篇,县区院175篇。 3、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情况。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选择在本地区有影响或者发案率高的部门、单位和企业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点,保持联系,常来常往,帮助这些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具体的预防工作。全省共建立这样的预防工作联系点149个,其中省院3个,分、州、市院13个,县区院133个。 4、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防情况。五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参与中央、省属和地、县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102项。其中,分、州、市院对28个项目开展了预防工作,县区院对74个项目开展了预防工作。 5、推动当地党委和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工作规定的情况。五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建议和推动本地区党委和政府制定各种预防工作的规定140个,其中地、州、市制定35个,县区制定105个。 三、检察预防工作情况 1、个案预防情况。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积极查办案件,以检察建议为手段,进行了个案预防。五年来,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74件,其中分、州、市院65件,县区院509件。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采纳441件,其中分州市院被采纳61件,县区院被采纳380件。未发检察建议开展了预防工作的案件330件,其中分州市院20件,县区院310件。在个案预防中发现犯罪线索227件,其中分州市院发现33件,县区院发现194件。纠正违法事项283项,其中分州市院纠正1l项,县区院纠正272项。通过办案,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564项,其中分、州、市院推动建立86项,县区院推动建立478项。 2、预防宣传教育情况。五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一是开展专题预防宣传活动849次,其中各分、州、市院开展活动86次,县区院开展活动763次;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883次,其中省院给有关行业系统、单位及企业上法制课13次,各分、州、市院上法制课134次,县区院上法制课736次。与本地区电视台密切合作,制作预防专题宣传片36部,其中省院制作4部,分、州、市院制作4部,县区院制作28部。向中央、省、市地方报纸和刊物发表预防工作文章99篇,其中省院发表4篇,分、州、市院发表43篇,县区院发表52篇;三是全省建立警示教育基地12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74次,其中分、州、市院开展活动53次,县区院开展活动521次。 3、预防专题调研和总结经验情况。五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开展预防专题调研176次,其中省院开展调研3次,分州市院开展调研31次,县区院开展调研142次。各地总结撰写有影响并在全省进行了推广的经验文章32篇。特别是2002年7月省院在张掖市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有力地推进了全省预防工作的整体发展. 从五年来的情况调查看,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由分散状况向集中管理,由初级预防向系统预防、全面预防,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预防相结合转变,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预防工作的现状尚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部分领导对预防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预防工作无计划、无安排,处于应付状态;二是预防机构和队伍建设进展缓慢,已经严重影响了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社会化预防工作既缺乏广度,又缺乏深度。有些地市和县区,还仅仅停留在准备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机制上,有些建立了机制的地区,不知道如何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工作;四是由于预防宣传工作缺乏力度,社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广泛深刻了解,群众参与预防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五是预防调研工作一般化,缺少有水平、有份量的“拳头”产品。为此,各地要通过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深刻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败中的地位,切实按照高检院“西安会议”和省院“张掖会议”的精神,根据省院对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建立检察院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以及近期对预防工作的布署和安排,抓好今冬明春的预防工作,全面落实和实现今年年初提出的预防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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